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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顺德区最低工资标准将升至1720(元/月),16.4(元/小时)

发布时间:2018-06-26 | 稿件来源:龙江镇人力资源协会 | 阅读量:16736

最新执行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从2018年7月1日起,广东省将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顺德区将执行第二类标准(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请各位企业在制定职工薪酬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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