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最低工资标准将升至1720(元/月),16.4(元/小时)
发布时间:2018-06-26 | 稿件来源:龙江镇人力资源协会 | 阅读量:16736
最新执行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从2018年7月1日起,广东省将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顺德区将执行第二类标准(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请各位企业在制定职工薪酬时注意。
网站首页|会员服务|网站声明|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力资源协会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12-2024 www.sdljr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603390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