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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选拔认定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6 | 稿件来源:龙江镇人力资源协会 | 阅读量:3885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发〔2011〕1号)精神,为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力度,激发广大劳动者学习技能的热情,营造劳动光荣、崇尚技能、尊重高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选拔认定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认定条件
  在佛山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生产岗位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爱岗敬业,作风优良,原则上需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纳入选拔认定范围),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二)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在市级及以上级别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在本岗位工作业绩突出。
  (五)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热心传授技艺,社会公认的能工巧匠。
  二、选拔认定名额
  本次选拔认定活动将从各区推荐人选中选拔认定出50名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各区推荐人选总数不少于100名。其中,禅城区20名,南海区25名,顺德区25名,高明区15名,三水区15名。每家企事业单位最多推荐两名人选,且推荐人选从事的职业(工种)不能重复。往届已被选拔认定为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本届不再参加选拔认定。
  三、选拔认定程序
  选拔认定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坚持全员参与、广泛推荐、综合评审、择优推荐的原则,按照申报人所在单位申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选拔推荐,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选拔认定委员会选拔认定、公示、表彰等程序进行。
  (一)申报人填写《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申报表》(附件2),附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奖励或荣誉证书、工作成果等证明材料,提交本单位审查推荐。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审查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先进性,并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按属地原则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对各企事业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选拔认定,注重推荐对象的企业、职业(工种)、年龄、性别的代表性,择优选拔认定出本区的推荐人选,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邀请有关专家对各区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选拔认定。认定出的人选经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选拔认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2019年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对选拔认定出的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进行通报。
  四、鼓励措施
  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予“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资外津贴,享受期限为两年。
  五、申报材料
  各区上报的申报材料应包括:1.本区开展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选拔认定的书面总结材料;2.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推荐表(附件1);3.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申报表(附件2);4.申报人事迹材料(800字左右);5.申报人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奖励或荣誉证书以及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人事迹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具体内容包括:1.申报人的技术特长,在国内同行业、领域中的影响和作用情况;2.申报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以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佛山市做出突出贡献的具体事例;3.申报人曾获得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 纸复印,并要求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同”字样,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请各单位在2019年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含电子文档)报送我会秘书处,逾期申报不受理。相关表格的电子版请下载附件

  联系电话:0757-2929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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