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08 | 稿件来源:龙江镇人力资源协会 | 阅读量:4802
注:1.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是指户籍地为佛山市,离开佛山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佛山市顺德区所辖镇(不包含街道)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必须社保或《就业创业证》终止外地就业后再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
2.以登记失业人员为对象申请补贴的,是指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处于失业状态并办理失业登记;
3.登记注册日期是指单位首次领取执照或法定注册登记日期,换发证、遗失补发的日期不符合申请范围;
4.属小微企业的,需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复印件、电话联系人到所属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认定后由镇街人社局开通省申报系统网站方可申请;
5.补贴申请应于创业主体登记注册3年内提出,以在“省资金系统”申请补贴之日计;
6.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申请一次创业资助,是指申请人在我区以及区外从未享受过创业资助;
7.申请本人将纳入诚信管理,不得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如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刑事责任。
二、补贴标准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1万元。
三、提交资料
1.《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在省资金系统申请通过后打印)一式3份。提示:1.上述资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现场核对原件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
2.已领取加载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初创企业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申请流程
1.符合补贴条件的由申请人自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详见本指南第五点),尽快将申请资料递交镇街就业服务窗口;镇街人社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加具审核意见后,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网上申请详见本指南第五点),由申请人送顺德区德民路东座行政服务中心2楼服务窗口办理。
五、网上申请
第一步: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省资金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gdjycy):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力资源协会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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