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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顺德区企业申领新招用本区劳动力就业奖励金

发布时间:2013-08-02 | 稿件来源: | 阅读量:4981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区劳动力并与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招收一人奖励300元;

        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区大龄就业难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并与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招收一人奖励500元。

        已在企业工作,合同期满续签合同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列。

二、提交资料

        1.《申领新招用顺德区劳动力奖励金审核表》、《新招用顺德区劳动力花名册》各3份和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3. 《户口薄》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1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页和就业登记页复印件1份;

        5.《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各镇街人社局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三、申请流程

        受理地点: 龙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时间:每年核准发放一次,企业在每年3月30日前提交资料到所属镇(街)人社局办理。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到 龙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出申请,由 龙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后,送区人社局审批服务科复审后,再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最后由区财税部门将奖励金款项划拨入企业基本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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