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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仲裁”第二期顺利开展

发布时间:2015-05-14 | 稿件来源:龙江镇人力资源协会 | 阅读量:3045

“阳光仲裁”第二期顺利开展

  为了规范企业用工,让企业清晰了解劳动仲裁的审理过程,以真实的案例警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用工的重要性,我会秉持着真诚服务会员企业的原则特向龙江镇劳动争议仲裁庭争取庭审旁听资格,策划开展“阳光仲裁庭”系列活动,昨天迎来了系列活动的第二期。

  昨天下午,获得旁听资格的港丰电器、生力啤酒、南兴果仁等15家企业代表在开庭前十五分钟就来到仲裁庭并翻来笔记本等待仲裁庭开庭。

  据悉,本次审议的是一起企业保安晚上下班太晚没有交通工具回家打算休息一晚第二天早上再回家,想不到第二天早上回家不慎被货车撞死,这是否能评定工伤呢?

“阳光仲裁”——“让权力在阳光下行驶”

  龙江镇人社局劳动仲裁工作人员表示,举办“阳光仲裁”系列活动,有利于令企业更好地了解仲裁工作并提醒企业应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用工管理,减少工伤发生的可能性。

“阳光仲裁”——为企业敲响警钟

  庭后,企业纷纷对本次活动表示认同,透过真实案例,更好地认识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在用工中敲响警钟,重视规范用工管理。

本系列活动分为9期,由于场地限制,每期仅限15个名额,下一期将在6月10日开庭,欢迎广大会员企业报名,齐齐学法,提高法律法规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案 例:

  申请人:韦某某家属5人

  被申请人:龙江某企业

  申请人5人是死者韦某某的亲属。韦某某是龙江某企业的保安,日常保安工作时间分三班制,早班:07:00-15:00,中班:15:00-23:00,晚班:23:00-07:00。韦某某在2013年6月3日在公司新厂上中班,约22时30分交接班后下班,因下班时间晚于顺德公交车22时的驾驶时间,遂在公司宿舍休息一晚后到次日06时多离开宿舍准备坐公交车回乐从住所,于06时50分许步行至S121省道龙江生力路口处被一辆货车撞倒当场死亡。另查,韦某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于2014年5月12日经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现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死者韦某某的丧葬补助金231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2772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2180元。合计79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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