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区劳动力并与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招收一人奖励300元;
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区大龄就业难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并与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招收一人奖励500元。
已在企业工作,合同期满续签合同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列。
二、提交资料
1.《申领新招用顺德区劳动力奖励金审核表》、《新招用顺德区劳动力花名册》3份;
2.《户口薄》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页和就业登记页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由镇街人社局负责核对原件并加具核对意见(含签名盖章)。
三、申请流程
1.企业每年核准发放一次,企业在每年3月30日前向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资料,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后,由申请人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
2.审批服务科复审核后,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手续,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区政府机关财务核算处将资金拨至企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