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自今年4月起推出“阳光仲裁”系列活动,广受本镇企业从事HR工作人员欢迎和支持,已顺利举办四期,8月18日下午迎来了第五期。吸引了南兴果仁、紫玉金砂等十多名企业代表及村(居)劳动服务站工作人员参加。
本庭历经一个多小时,整个庭审程序规范,秩序井然,据悉,本次案件申请人共有四名,被申请人是龙江某企业,四名申请人均为被申请人单位的员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于2015年3月发文强行要求所有员工搬迁到被申请人的关联公司B公司,但遭员工反对。被申请人于2015年4月发文件申明包括申请人在内所有员工可自行选择工作地点。申请人于2015年4月27日在被申请人的安排下填写了一份《意向确认书》确认工作地点为龙江,此后,被申请人又于2015年6月22日发文通知强行安排包括申请人在内的20名员工到B公司“帮工”。但申请人于2015年6月23日至6月25日期间继续在被申请人单位处工作,直至6月26日被申请人发文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协商无果。现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从龙江镇劳动争议仲裁庭了解到,本案件现进入调解阶段,双方可就案情商讨提交佐证材料及进一步解决方案。
龙江镇劳动争议仲裁庭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推进“阳光仲裁”,从程序公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严查紧扣,确保每件案件处理结果都经得起检验。
我会一直秉持着诚心服务会员企业的信念,开展各类培训、讲座,规范企业用工,提高法律法规意识。下期“阳光仲裁”将在9月9日开庭,欢迎广大企业代表提前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