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用?”
“员工流动比较大,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再算吧!”
“这些员工已经在我单位工作很多年,劳动合同签不签都没有所谓吧!”
为了解除企业的疑虑,利用真实案例规范用工的重要性,昨天下午迎来了“阳光仲裁”第七期,吸引了南兴果仁、简氏电器等十多名企业代表及村(居)劳动服务站工作人员参加。
本庭历经一个多小时,整个庭审程序规范,秩序井然,据悉,本次案件申请人于2014年7月进入被申请人单位工作,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申请人购买社保,申请人于2015年1月5日,在厂二楼车间操作抛光机加工餐椅背圈时,不慎被餐椅背圈的伤头面部,事后到龙江医院治疗,申请人于2015年5月19日经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于2015年7月21日经佛山市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玖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现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85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2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9500元;住院伙食费490元,评残检查费84元。
庭后,企业代表纷纷表示,今期的案例很有代表性,通过本期旁听,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及其它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更好地规范用工,降低劳资纠纷的风险。下期“阳光仲裁”将在11月12日下午开庭,欢迎广大企业代表提前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