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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优秀创业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2 | 稿件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阅读量:3601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市每年结合产业发展规划,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和资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66号)精神,我局从2017年6月起,开展2017年优秀创业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和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者),或作为经营者从事个体经营。
  (二)申报项目条件。
  1、大赛选拔项目。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创业项目。(赛事范围和具体条件以当年度大赛通知规定为准)。
  2、落地注册项目。获得我市市级以上创业大赛(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办)前三名(或相当奖级),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指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下同)。
  3、社会征集项目。项目属初创企业。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导向,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发展前景良好;规范经营,已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吸纳就业3人或以上,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效益良好。依法与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同一创业项目不得重复享受佛山市的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二、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附件1)。
  (二)项目资助申报书(附件2)。
  (二)相关佐证材料。
  1、申请人(属团队创业的包括团队其他核心成员)简历
  2、申请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毕业学年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复印件。落地注册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与获奖项目负责人一致)。
  3、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申请人出资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交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员工花名册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5、大赛选拔项目、落地注册项目需提交获奖证书或相应证明复印件;单项赛执行机构提供的其它材料。
  6、申请人可自行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资料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17年7月14日前向项目注册登记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材料提交电子文档1份,纸质文档2份;申报材料中佐证材料须将证照及证明原件交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
毕业学年在校高校大学生可向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统一向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报送。
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的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单位加上推荐意见后,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审核推荐。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含辖区内高校)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并于7月18日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推荐函、符合条件创业项目的申报材料及《佛山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审核程序
  (一)项目资格审核和遴选。
    1、7月28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资格审核,初选出30个左右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对残疾人士创业创新项目,以及助残、扶贫等公益类创业创新项目,在项目范围、参评条件、资助数量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2、8月4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路演和审核,审核要素包括申报项目的经营业务、创新能力、市场前景、发展战略、组织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承受力、带动就业等情况。
  (二)确定拟资助名单及金额。
  专家组根据评审情况,确定2017年拟定优秀创业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
  (三)实地考察及公示。
  对拟资助的优秀创业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现场考察,通过考察的项目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分别拨付5万-20万元资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佛山市优秀创业项目申报遴选工作,是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举措,对吸引和帮扶更多优秀创业项目到我市落地孵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关系创业者的切身利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高校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征集、及时审核推荐创业项目,并按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资助资金应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受资助对象从接受资助起三年内,按年度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资助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创业项目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联 系 人:龙玲,罗湘玲
  联系电话:83817530
  材料寄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惠景市场301室(邮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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