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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二○一六年度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1 | 稿件来源:龙江镇人力资源协会 | 阅读量:5491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号)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顺德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顺府发〔2010〕40号)、《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细则》(顺府办发〔2010〕138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办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查(以下简称年审)。现将2016年度年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顺德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区登记的外地驻顺德的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7月31日。

三、年审地址
  用人单位所在辖区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年审需提供资料
  (一)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年审: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
  2、《顺德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原件(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二)已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除提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交以下资料: 
  3、《顺德区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原件;
  4、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6、2016年1月、6月、12月残疾职工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若入职时间不足半年,则按实际入职月数提供);
  7、2016年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可通过“佛山5S电子税务服务厅”中社保“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模块自行打印);
  8、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年审表及残疾职工花名册可登录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sdcjrjy.gov.cn)下载 或 下载本文的附件(通知底部);用人单位报送的年审表、残疾职工花名册和缴纳社保费证明原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年审标准与公式
  (一)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6年度应缴保障金数额=(2016年度本单位平均在职职工人数×1.5%-在职残疾人职工人数)×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35870.4元)。(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
  (二)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部分,依照上述公式按实际比例数缴纳保障金。
  (三)安排一名盲人(视力一级、视力二级残疾人)或肢体一级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四)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间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其它说明
  (一)本通知将通过电视、电台、报纸以及信函等方式向全区公布,用人单位若对本通知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在年审期内向所属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若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发生变更的,请向所属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以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年审机构的各项年审信息。
  (二)在规定年审期间不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区残疾人就业年审机构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在册的人数核定其应缴保障金数额,并直接向其发出《年审核定通知书》。用人单位对应缴保障金数额有异议的,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区残疾人就业年审机构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由地税机关开展保障金的征缴工作。
  (三)用人单位已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于征缴期内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内统一扣缴保障金,若用人单位扣费账号发生变更,请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有关事宜;用人单位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未签订扣费协议的,请用人单位于征缴期内持残疾人就业年审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前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
  (四)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有招聘残疾人需求的用人单位可联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或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亦可登录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sdcjrjy.gov.cn)查询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顺德就业通”。

七、年审地点及咨询方式
  龙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龙江镇人民南路110号(西海花苑4号) 
  电话:2388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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