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11 | 稿件来源:龙江镇人力资源协会 | 阅读量:3951
各会员企业:
为规范企业用工,让企业清晰了解劳动仲裁的审理过程,以真实的案例警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用工的重要性,特组织开展“阳光法庭”系列活动,现邀请我镇企业派代表旁听劳动仲裁庭的审理过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 点:龙江镇隔海桥劳动所三楼劳动仲裁庭
二、报名方式: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于3月18日10:00前通过传真或邮件形式回传到协会秘书处,由于旁听席有限,仅有20个名额,以秘书处审核并回复邮件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先到先得。
三、公开审核以下案件:
(一)因操作锣机不慎导致八级伤残
1、开庭时间:2014年3月19日 上午9:00
2、案 件:申请人于2012年9月23日进入被申请人单位从事锣机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6000元,按件计酬,于2012年9月24日在单位车间操作锣机进行工作时,不慎被锣机伤到右手第2-5指,事后送往顺德龙江医院接受治疗,于2013年3月4日经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被申请人单位对此不服,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该府于2013年7月8日作出维持顺德人社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述,最终于2013年12月1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申请人于2013年4月16日经佛山市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2个月,现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6000元;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0000元;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4000元;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2000元。合计192000元。
(二)单位没有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1、开庭时间:2014年3月19日 下午3:00
2、案 件:申请人于2013年10月5日进入被申请人单位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5800元,提成另计,在职期间,被申请人单位没有依法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及为其购买社会保险,2013年12月25日下午被申请人单位的方经理辞退申请人且拒不支付工资,申请人在单位工作至2013年12月31日仍没收到工资就离开了被申请人单位,现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3年10月份至12月份的工资、加班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四、联系方式: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洲西路英华里1号
联系电话:0757-23381128、23380623 传真:0757-23634755
邮箱:LJRLZYXH@163.com
附件:1、 “阳光法庭”的参会回执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力资源协会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12-2024 www.sdljrx.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