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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顺德区岗位技术能手”选拔认定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0 | 稿件来源:龙江镇人力资源协会 | 阅读量:4189

  为树立技能人才标杆,营造全社会崇尚技能培养、尊重技能人 才的良好氛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 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2013〕25 号)、顺德区政府办 公室《印发佛山市顺德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 知》(顺府办发〔2012〕72 号)精神,决定开展 2016 年度“顺德区 岗位技术能手”选拔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在顺德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生产岗位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 道德素质,爱岗敬业,作风优良,需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纳入认定范围),并同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 法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 中有较大影响。
  (二)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 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
  (三)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在培养徒弟,传授 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在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在本岗 位工作业绩突出。
  (五)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热心传授技艺,社会公 认的能工巧匠。

二、认定名额
  本次共认定 30 名“顺德区岗位技术能手”。各镇(街)共计推荐人数不少于 60 人,认定名额分配见附件 3。各单位人选按属地原则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各镇(街)、协会应重点从企业推荐优秀人选。每家企事业单位最多推 荐两名人选,且推荐人选从事的职业(工种)不能重复。
  之前已被评为“顺德区岗位技术能手”或已获得国家、省、市 有关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参加认定。

三、认定程序
  认定“顺德区岗位技术能手”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按照申报人申请,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协会推荐,“顺德区岗位技术能手”认定领导小组组织认 定、公示、公布等程序进行。
  (一)申报人填写《“2016 年度顺德区岗位技术能手”申报表》(附件),附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奖励或荣誉证书、成果等证明材料,并提交本单位审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审查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先进性,并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按属地原则报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协会;
  (三)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协会对各企事业单位上报的参评人员根据认定条件择优推荐,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区民政人社局。
  (四)区民政人社局邀请有关专家对获荐人员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人员名单在区民政人社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2016年度“顺德区岗位技术能手”。
 
四、公布
  “顺德区岗位技术能手”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予 “顺德区岗位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文公布。

五、申报材料 
  1.“2016 年度顺德区岗位技术能手”申报表(内附申报人相关 职业资格证书、奖励或荣誉证书以及成果证明材料)纸件一式两份
(附件);
  2.申报人事迹材料纸件一式两份(800 字左右)。申报人事迹 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 具意见。具体内容包括:1.申报人的技术特长,在国内同行业、领 域中的影响和作用情况;2.申报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 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以及为本企业(单位)、 本行业和顺德区做出突出贡献的具体事例;3.申报人曾获得的奖励 和荣誉称号。
  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要求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同”字样,申报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请申报人于3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龙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57-23888794,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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