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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龙江慈善会外来务工人员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03-04 | 稿件来源: | 阅读量:5043

        为帮扶我镇生活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体现我镇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关怀及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龙江,根据《龙江慈善会章程》,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救助条件
        本办法所称的外来务工人员救助是指在本镇工作满五年以上,因在本镇范围内遭受突发性重大疾病、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严重人身伤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分为特殊救助和小额救助两种形式。
        1、特殊救助是指对非顺德区户籍,且在龙江镇工作满五年以上(含五年),并参加顺德区社会保险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在龙江镇内遭受重大疾病、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严重人身伤害(非因工伤害)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大额救助。
(重大疾病是指以下十三种大病:恶性肿瘤、尿毒症、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强直性脊椎炎、肝硬化、急性重症肝炎、血液病、脑中风、严重脑外伤、重度以上烧伤、严重的意外创伤或经本区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核定的重大疾病)
        2、小额救助是指对在我镇工作且已纳入龙江镇流动人口管理、计生管理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在龙江镇内遭受长期疾病、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人身伤害(非因工伤害)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小额救助。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打架斗殴致伤的;
3、属于人为事故,已得到责任人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付的;
4、未成年子女就读收费昂贵私立学校的;
5、吸毒、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生活困难的;
6、申请人家庭有小汽车的;
 
二、补助标准
        1、特殊救助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为20000元,小额救助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为2000元。具体救助额度视申请人困难情况而定。
        2、特殊救助申请人已参加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并得到保险机构理赔的,救助金额不得高于医疗费自付部分。
 
三、申办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暂住地所在村(居)或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龙江镇外来务工人员慈善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由工作单位联系属地村(居)委会或龙江慈善会领取表格)
        (1)申请特殊救助须提交: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顺德农商银行存折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参保证明;户籍地及现居住地计生证明;属患重大疾病的应提交我区镇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提交区社保局的理赔凭证和自付费用的医院收费发票;属车祸的应提交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
        (2)申请小额救助须提交: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籍地及现居住地计生证明。
        2、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定,并在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公布栏公示,如无合理异议,由村居委会加具审核意见,报龙江慈善会。
        3、龙江慈善会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定,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救助款。

四、慈善会咨询热线:
        0757-23888789、0757-23881177
 
本办法自二Ο一二年 月 日起生效,由龙江慈善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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