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联系电话 0757-23381128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龙江镇人力资源协会 > 公告通知 > 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通知_详细内容
公告通知

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7 | 稿件来源: | 阅读量:3893

一、申报和受理时间
        申报人应按规定要求将申报材料先送单位审查、公示,再由 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属主管部门审核、统 一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址:顺德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咨询电话:22835824。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8月5日至8月28日。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属区评审的(机械、电子电器、轻化、建筑、教师)定在8月5日至9月13日;其他送市评审的(包括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定在8月5日至9月5日。
        (三)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属区评审的(机械、电子电器、食品化工、建筑、农业、质量、律师、教师)定在9月16日至9月27日;其他送市评审的定在8月5日至9月5日。
        (四)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报送时间:7月中旬至10月底。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
        2.其他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 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 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 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 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 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 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 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 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 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 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 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 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 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3.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 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 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评审、认定相关表格可在顺德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hunde.gov.cn)下载专区 栏目下载。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 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 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 申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 格条件的申报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 范围的规定。
        2.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 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 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 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填写,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 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 8 月 31 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 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 真审核申报材料:
        1.审核数量。是否与送评材料目录单记录相符。
        2.审核程序。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有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且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
        3.审核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要求,逐项 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不得超评审范围受 理;有执业要求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 范围是否相符,业绩是否依规取得。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及违反委托 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并请报送单位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违规受理评审的评审结果一 律不予核准、发证。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关于签订诚信承诺书的问题。
        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3),并按程序申报,否则不予以受理。
        (二)关于提供佐证材料的问题。
        1.学历证书。申报评审须提供由教育部门核发的学历证书原 件,非专业申报评审须提供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非学历培训合格 证书原件。
        2.资格证书。提供由人社部门核发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原件;省外来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来粤后经广东省 人社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3.继续教育证书。提供近3年(2010年8月31日-2013年8月31日)经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打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4.档案挂靠和社会保险参保记录。为体现广州、佛山、肇庆 同城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带来的便利,档案挂靠或社会保险 参保在广州、佛山、肇庆三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档案挂靠 地或社会保险参保地申报职称。
        5.乡镇企业申报人减免职称外语的问题。提供由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由 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确认。
        (三)关于港、澳、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
        除免提供职称英语考试合格证之外,其他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3 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 号)执行。
        (四)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安排问题。
        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 和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国家批准,今年在广州市、深圳市和佛山 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的市的中小 学教师职称评审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制定试点 评审办法进行,评审通知另行下发,其小学副高级、中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纳入试点工作统筹安排。 
 
四、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 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 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 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 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 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 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 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 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 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 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 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五、办事指南和收费标准
        (一)办事指南
        有关政策文件及办事指南,可登陆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网站(http://hrss.shunde.gov.cn)网上办事栏目查阅。
        (二)收费标准
        评审、认定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 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 号)规定收取。高级评审费每人 780 元(含论著鉴定费每人 200元),答辩费每人 140 元(受理材料时暂不收取,若在评审中需 要答辩,再由答辩人缴交)、考试费每人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中级评审费每人 450 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力资源协会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12-2024 www.sdljr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6033904号-1

欢迎关注以下公众微信
人力资源协会
×
龙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江镇人社局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关注。
×
龙江镇人力资源协会
龙江镇人力资源协会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关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