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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6-05-13 | 稿件来源:龙江社保 | 阅读量:11488

  符合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居民)待遇的参保人,若因病情需要住院,请先仔细阅读并了解以下内容:
  一、参保人需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儿童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收费处办理社保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期间请备好上述证件并配合驻院医管员完成身份核查工作,出院时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现场即时结算手续。
  二、因特殊情况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办理现场即时结算的住院费用,请参保人交足按金,由定点医疗机构挂账处理,待问题解决后再进行现场即时结算。
  三、参保人因涉及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请配合驻院医管员或社保工作人员填写《佛山市参保人员特殊情况就医审核表》并提供相应资料,待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照审核意见办结相关手续。
  四、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人并没有住院天数的限制,若参保人病情需要长期住院超过90天(含)的,每90天结算报销一次,期间参保人不需要办理出入院手续。医院不得以“出院后未满15天”或“超出定额费用”等为由拒收住院或收住院后要求参保人自费支付在该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用。
 
如有问题可登陆顺德社保局网站http://gdsdsi.gov.cn查询,或拨打电话22838180咨询,也可到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保驻院办公室现场咨询。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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