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目 的
第二条 团结镇内异地务工人员,搭建异地务工人员与政府、企业之间的桥梁,增强对我镇的归属感。
第三章 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本俱乐部招纳的会员是非我市籍贯的异地务工人员。
第四条 本俱乐部首批成员是核心会员,应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作3年以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请:
(一) 获得镇区以上政府颁发奖项的人员;
(二) 拥有丰富的组织、策划、管理能力的人员;
(三) 拥有特殊专长,在某一领域上表现出色的人员;
第五条 由有资格推选的单位会员物色人选,进行接洽沟通,填写入会申请表(附件一),经理事会同意加盖意见即可入会。
第六条 本俱乐部拟建第一批核心会员。
第四章 活 动
第七条 本俱乐部的活动范围:
(一) 为俱乐部成员提供一个沟通交流平台,定期为俱乐部成员举办主题论坛、沙龙、活动日、联谊等活动。
(二) 关注政府出台异地务工人员管理与服务的政策、法律、法规,做好宣传工作,提供咨询服务;通过网站或媒体,宣传异地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先进事迹,营造包容、和谐的社会气氛,提高对企业、对政府的归属感。
(三) 搭建成员与政府、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受理各类涉及异地务工人员的投诉,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调处各类纠纷,减少三方矛盾。
第五章 内部管理
第八条 俱乐部设立执事部,选举7人为主要核心,设部长、副部长、干事长、副干事长,在俱乐部日常活动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推动俱乐部发展,制定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提交理事会或会长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 主持俱乐部开展工作,组织、策划、实施活动计划顺利开展;
(三) 加强队伍建设和会员管理、不断提高会务的活动内容;
第九条 俱乐部全体成员必须遵守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力资源协会章程管理,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都予以追究。
第十条 俱乐部鼓励成员积极参与俱乐部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 维护俱乐部荣誉和利益,不得作出损害俱乐部形象事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力资源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